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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07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21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推荐对支撑和引领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成果,优先推荐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陕西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省内交通运输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项目须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2018年度推荐项目等级建议分为 “仅推荐一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推荐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仅推荐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三、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项目应在项目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按《通知》要求做到不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1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7年4月13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3日)。

五、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六、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项目初审。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8年度模板)》,编制完成后将书面推荐材料打印一份(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于4月6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省厅将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确定推荐项目等级建议。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请于4月1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书面推荐材料(需同时提供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的函)请于4月18日前报送。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通知》全文,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

联系人:高诣民      电话:029-8886906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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